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宁夏教育厅、科技厅、环保厅、科协、团委、妇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宁夏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工作要求,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切实落实《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提升宁夏中小学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广大青少年热爱科学事业、参与科学研究、投入科学实践的热情,促进大批优秀青少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意见》提出了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具体目标,即深入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推动学校科学教育的发展,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教育功能,广泛开展创新活动,使广大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意识得到普遍增强;充分发挥青少年在科技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积极鼓励广大青少年大胆发明创造,并积极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使广大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实践能力显著增强;不断丰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内容形式,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科技创新能力,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一大批优秀的青少年科技人才,建立具有较高科学素质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力量。
《意见》提出,要实施“青少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断推进新科学课程的改革,加强创新方法的应用推广,大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着力开展青少年科技特色活动;要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科学教师培训工作,建立青少年科普志愿者队伍;要建立中小科普教育基地,加强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开展“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增强科普基地面向青少年的科普能力;要建立青少年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表彰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青少年科技创新评价考核机制。
《意见》强调,要重视发挥科技辅导员在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科技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将中小学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并统筹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大力营造“科技教师主抓、全体学生参与、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科技创新良好的校园环境。
《意见》明确,科技、宣传、科协、教育等部门,要做好自治区各类科普教育基地、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和高新技术园区等面向青少年开放的工作,并组织这些单位广泛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挖掘校内科普资源,建立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学校”,推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广泛开展。科协、科技和教育等部门每2年表彰奖励一批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教育部门会同科技、科协等部门要把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和成效作为评价学校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评选“科普示范学校”指标体系之中。学校要将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普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逐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畴。
《意见》要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促进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